2017年秋季学期非考试周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一、试卷出题质量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学位课、必修课和限选课应命制A、B两套试卷,并拟出相应的答案及评分标准,两份试题难度、题量相当,不得有重复的题目,考前抽取一套用于结课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一般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使用过的试题。过程考核成绩不占用结课考试卷面分值。
2.开卷考试试题不得出现通过抄书或抄笔记就可直接获得试题答案的考题。
3.班级人数较多的联考课,命题教师应至少在考前两周提交试题,其它课程应至少提前一周提交试题。由命题教师填写《试卷审批卡》,考核方式(开卷、半开卷、闭卷)需在《试卷审批卡》及试卷卷头注明,并在课程结课前明确告知学生。经教研室(系)主任或院系审批后由学院(系)自行印制试卷。
二、试卷印刷和保密
1.命题和试卷制作人员不得泄露试题,不得通过网络传递试卷,如果造成试题泄露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要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数量,做好试卷印刷、保存、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做到专人专管。
三、考试组织
1. 非考试周考试要提前一周将下周考试安排表上报教务管理办公室,以便教务处安排考试教室、随机巡视。非开卷考试一般不安排阶梯教室,尽量不用大教室。除教学周17周结课的课程外16周及以前结课课程不允许随堂考试,必须讲授完成课程规定计划学时后再行组织考试。
2.各单位考试工作要严密组织,保证监考教师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课程所在单位提前15分钟将试卷运至指定地点发放。主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指定考场,检查学生证件,清理学生携带物品,并要求在前排集中放置。
3.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要求非考试周考试每个考场必须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监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单位安排,对于学生人数较多的联考类课程,开课单位的教职工数小于所需监考人数时,学生所在院(系)须协助安排监考教师,补足监考教师人数,由教务处帮助各单位之间协调解决。
4.考生证件要求:正常考试的学生持考试证,重修考生持考试证和重修证,延长学制考生持身份证。
5.考生应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30分钟者不允许入场,视为旷考,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离场。考场内要求学生按学号自然顺序就座,但监考教师有权调整其座次,对不按要求就座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对单独安排的重修、延长学制考场,考生按照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
6.副监考在考前宣读考生须知和监考人员职责的有关内容。特别提醒学生禁止带手机参加考试,如有发现携带手机者,按照违纪处理;考试中使用者,按照作弊处理。
7.各单位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太阳集团1088vip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有关考试的要求。监考教师要通过学习,了解监考人员职责,熟悉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认定条款,在考试过程中做到严格监考,对有违纪、作弊苗头的考生要提前警告,尽量防止考生形成违纪、作弊事实,杜绝违纪和作弊现象。学生通过学习要知道违纪、作弊后果及严重性,养成遵纪守规的良好应考习惯。
8. 对非考试周考试期间各院系要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教务处进行随机巡视,检查监考教师监考情况和学生考试纪律,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单。
9.考生违纪、作弊的处理:对于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1)考生违纪,监考教师要对考生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明确告知考生违纪,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后,两名监考员签字。
(2)考生作弊,监考教师要中止其答题收回试卷,保留好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并及时上报教务处;若考试安排在晚上的,第二天上午上报给教务处,考试安排在周末,周一上午上报给教务处,若考试期间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事件,必须马上报告给任课单位领导和教务处。
10.考场内突发事件处理:
(1)考生临考前丢失考试证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骑缝公章,附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临考前考试证、身份证均丢失的,与辅导员联系,开具带有班级专业等学籍信息和考生照片的考试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骑缝公章,辅导员到考场确认考生身份,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3)无考试证、身份证、考试证明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11.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监考时建议自戴手表,手机要关机或调至无声或振动;试卷下发后提醒考生把姓名、班级、学号填写完整以备检查,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2)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手机、听音乐、看书看报、阅卷等,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楼道中聊天、吸烟等。
(3)监考教师在收卷时要求考生停止答题不要离开座位,试卷清点完毕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4)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不得允许非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辅导员在考前巡视,开考后除因考生证件丢失需到考场确认身份外,不允许进入考场。
(5)考生不允许将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带入考场;禁止学生带手机参加考试,如有发现携带手机者,按违纪处理;考试中使用者,按作弊处理。
(6)请各单位提醒学生提前检查考试证并妥善存放,如有丢失请到教务管理办公室办理。
(7)考试期间如监考教师迟到、监考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教务处将以通知单的形式通报给所在单位的教学副院长(主任)和教师本人;若因在监考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严重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试卷批阅
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根据充分,且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评分标准统一,试卷批阅规范。
五、成绩登统与上报
成绩登统与期末考试周考试相同,要求仔细认真,登统完毕要与卷面成绩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后再上报。
六、试卷存档
1. 评阅后的试卷统一装订后由院(系)按要求在学期末存档。
2. 在学期考试结束后存档试卷经院(系)整理后交教务处,统一存入学校档案馆。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