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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度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03 阅读量:2099
各单位:
按照冀人字(2008)27号文件和河北省教育厅通知,河北省决定组织选拔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选拔标准和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拼搏、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凡已获得“省管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其他等级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一项,二等奖(前3名)二项、三等奖(前3名)多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同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和科技推广工作,在研究新产品、培育新品种、开创新技术等方面连续五年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并曾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奖(金奖前3名、银奖前2名),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优秀产品一等奖(前3名)或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同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3、在管理工作中,为本地区、本部门提出重要科学决策或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在省内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本人曾被省政府、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4、在教学、临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教练等项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并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价值专著的主要作者。
二、 选拔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上报。
2、报送材料包括:《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一份;《2006年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览表》及业绩简介一份(主要表达符合何条件,为何符合该条件);校内评审期间主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奖励证书、有代表性的重要论文及著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向上级推荐,还须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证明无效),用于逐级审核。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对照条件进行摸底,认真落实,并于
4、此通知及相关表格可访问人事处网站下载。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