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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18   阅读量:3144

 

太阳集团1088vip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公  示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便于学生及早准备,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评选平台,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征求意见,现对学院推免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4日。如有异议,请向太阳集团1088vip反映。

联系人:王长瑞,87935288,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太阳集团1088vip

                  2021年6月18日


 

太阳集团1088vip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太阳集团1088vip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太阳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副院长、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代表、教学秘书、团委书记、学办工主任、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学生、留降级学生)。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坚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在1~6学期学位课、必修课(含限选)、实践环节没有不及格情况(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门);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学位课和必修课(含限选,除体育、实践环节)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含),所有成绩均按首次选课初次正常考核(含缓考)成绩计算。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选拔原则

1.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原则上以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分专业按比例分配名额。分配名额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截止时间的任何补充材料均不接收和认定,认定时只认原件(公示、复印件、证明材料等无原件均不认定)。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取三位小数。综合成绩是指学位课和必修课(含限选,不含体育、实践环节)初次正常考核(含缓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奖励附加分+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符合条件奖励4分,奖励附加分计分标准见附件。

3.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分配名额的整数位人选,再把各专业剩余顺位排名第一的申请人一起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全院剩余名额人选。

4.推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学院。

五、管理与监督

1.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将由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实施细则从2022届毕业生开始执行,由太阳集团1088vip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太阳集团1088vip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加分计分标准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科研训练,体现学生自学和实践能力,学院将逐年提高学生奖励附加分总分,奖励附加分为下列3项内容之和,2022届毕业生总分值提高到6分。(后续还会逐步调高各项分值,并拉大各奖项之间的分差,奖励附加分总分值将逐步提高到16分。)

一、科技竞赛(本项最高分值为4分)

竞赛组织情况

获奖情况

竞赛类别基本加分

备注

A1

A2

A3

B

目录内国家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2.5

2.2

1.9

1.6

 

二等奖

2.2

1.9

1.6

1.3

三等奖

1.9

1.6

1.3

1.0

目录内省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1.9

1.6

1.3

1.0

二等奖

1.6

1.3

1.0

0.7

三等奖

1.3

1.0

0.7

0.4

非目录国家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1.3

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3分。

二等奖

1.0

三等奖

0.7

非目录省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0.7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校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

0.3

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0.7分。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说明:

(1)学科竞赛的项目类别一般根据高教学会、《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当年度所列竞赛项目确定,表中“目录”及竞赛类别(A1、A2、A3、B)均指该办法中目录所列竞赛项目。非目录所列学科竞赛也须是由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等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非目录竞赛、校级学科竞赛不再划分类别,不能明确的竞赛项目和级别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文体素质类、普通知识类等竞赛项目不作为学科竞赛加分。

(2)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根据国内竞赛项目获奖等级划分惯例确定,一般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应该竞赛前三类获奖等级。

(3)同一竞赛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同一作品(项目)不重复计算加分,有异议的视具体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4)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排序按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确认。

(5)组队参加的学科竞赛,不区分贡献多少的,均按照最高分计;其他按名次排名第一计全分,排名第二计全分的80%,排名第三计全分的60%,排名第四计全分的40%,排名第五计全分的20%,其余排名计全分的10%。

二、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本项最高分值为4分)

项目类别

级别

加分分值

备注

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

1分/项

只计算已经授权的专利成果,需提供授权书和受理申请原件及复印件。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0.5分/项

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1分/项

只计算已经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结题验收报告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创新创业项目

0.5分/项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0.1分/项

论文

SCI或EI期刊检索

1分/篇

论文要与专业相关,需提供杂志原件和复印件,录用通知不加。

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0.5分/篇

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0.1分/篇

 

说明:

(1)专利成果和论文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太阳集团1088vip。

(2)创新创业项目专指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学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刊物,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检索及核心期刊认定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内刊论文等,会议论文、增刊论文等归入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4)多人合作的成果加分,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乘以0.7,第三作者乘以0.5,其余作者乘以0.2(论文仅前三名作者加分,其余作者不计分)。同时拥有多项专利成果,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三、荣誉称号(本项最高分值为2分)

荣誉类型

加分分值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1.5分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团员标兵,校级最美大学生;市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1.0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0.5分

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0.2分

说明:

(1)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2)荣誉类型仅限以上表中所列项目。